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評價細則
(征求意見稿)
一級項 | 二級項 | 三級項 | 評價標準 |
一、城市安全源頭治理 18分 一、城市安全源頭治理 18分 | 1.城市安全規劃(5分) | (1)城市總體規劃及防災專項規劃(2分,基本項) | l 制定城市總體規劃; l 制定防災等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l 對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進行專家論證評審和中期評估。 |
(2)建設項目評估論證(2分,關鍵項) | 各建設項目依法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率達到100%; l 制定建設項目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管理辦法。 |
(3)城市各類設施標準(1分,關鍵項) | 修制定14類城市設施地方安全技術標準、安全管理辦法。 |
2.城市基礎及安全設施建設(9分) | (4)市政安全設施(2分,關鍵項) | 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鶴)完好率達到100%; 市政供水、供熱和燃氣老舊管網改造率>80%; 人員密集區域市政供水、供熱和燃氣管網監測監控設備安裝率>80%。 |
(5)地下綜合管廊(1分,關鍵項) | l 編制綜合管廊建設規劃; l 城市新區新建道路綜合管廊建設率>30%; 城市道路綜合管廊綜合配建率>2%。 |
(6)消防站(2分,關鍵項) | 消防站的布局符合標準要求,在接到出動指令后5分鐘內消防隊到達轄區邊緣; 消防站建設規模符合標準要求; l 消防站裝備配備達標率達到100%; l 消防通信設施完好率≥95%; l 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車、防護裝備、搶險救援器材和滅火器材的達標率達到100%。 |
(7)道路交通安全設施(2分,關鍵項) | l 已建成的城市主道路安裝物理隔離設施設置率達到100%; l 橋梁限高、限重標識設置率達到100%; l 道路標識、標線設置正確率達到100%; l 交通信號裝置設置完好率達到100%; l 城區中心學校、醫院門前減速帶、減速標志、交通信息裝置設置率≥95%。 |
(8)城市防洪安全設施(2分,關鍵項) | l 編制城市防洪規劃; l 城市防洪工程建設達到規劃標準。 |
3.城區產業安全改造(4分) | (9)城區禁止類產業目錄(1分,關鍵項) | 制定中心城區禁止和限制類產業目錄。 |
(10)高危行業搬遷改造(3分,關鍵項) | l 對不滿足安全要求的高危行業企業,制定退出、改造或轉產等獎勵政策、工作方案和計劃; l 按方案和計劃逐步落實推進; l 新建危險化學品企業進園入區率達到100%。 |
二、城市安全風險防控 32分 二、城市安全風險防控 32分 二、城市安全風險防控 32分 | 4.城市工業企業(8分) | (11)危險化學品運行安全風險(3分,關鍵項) |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視頻和安全監控系統安裝率及危險化學品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完成率達到100%; 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安全儀表系統裝備率達到100%;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率達到100%; 油氣長輸管道安全距離達標率達到100%; 油氣長輸管道高后果區域安裝監測監控率達到100%。 |
(12)尾礦庫、渣土受納場運行安全風險(2分,關鍵項) | 對渣土受納場表面水平位移、深層水平位移、堆積體沉降、堆積體內水位進行監測; 對尾礦庫進行安全評估; l 三等及以上尾礦庫在線監測系統正常運行率達到100%; l 風險監控系統報警信息處置率達到100%。 |
(13)城市危房改造等施工作業安全風險(3分,關鍵項) | l 施工現場安全監控系統安裝率達到100%; l 城市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項目施工許可辦理率達到100%; l 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審查率達到100%。 |
5.人員密集場所(10分) | (14)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風險(4分,關鍵項) | l 人員密集場所開展風險評估; l 建立大客流監測預警和應急管控制度; l 人員密集場所重點區域安全監控覆蓋率達到100%; l 人員密集場所特種設備動態定檢率達到100%; l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符合標準要求; l 火災報警等消防系統安全可靠。 |
(15)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風險(3分,關鍵項) | l 大型群眾性活動開展風險評估; l 建立大客流監測預警和應急管控制度; l 大型群眾性活動人員密度<0.75人/平方米; l 采取分區域隔離等管理辦法。 |
(16)高層建筑、“九小”場所安全風險(3分,關鍵項) | l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經理人、樓長、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公告牌設置率達到100%; l 消防安全“戶籍化”工作驗收達標率達到100%; “九小”場所消防火災隱患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
6.公共設施(9分) | (17)城市生命線安全風險(2分,關鍵項) | l 建立燃氣智能監控預警平臺; l 燃氣預警平臺監控覆蓋率達到100%; l 開展地下管線隱患排查; l 按整改方案和計劃完成隱患整改; l 用戶平均停電時間低于全國城市平均水平。 |
(18)城市交通安全風險(4分,關鍵項) | l 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風險監控平臺; l 平臺監測預警覆蓋城市主要線路; 公交車駕駛區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安裝率達到100%; 長途客運和客運包車車輛、校車、重點營運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安裝使用率達到100%; 按照法規標準要求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可研、試運營前、驗收、運營各階段進行安全評價; 城市軌道交通消防設施評估率達到100%; 車站緊急疏散能力評估結果符合率達到100%。 |
(19)橋梁隧道、房屋建筑安全風險(2分,關鍵項) | l 對橋梁隧道實施監控診斷; l 城市橋梁、隧道安全設施隱患按計劃和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l 開展城市老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 l 按整改方案和計劃完成隱患整改。 |
(20)廣告牌燈箱安全風險(1分,關鍵項) | l 開展戶外廣告牌、燈箱隱患排查; l 按整改方案和計劃完成隱患整改。 |
7.自然災害(5分) | (21)洪澇氣象災害(2分,關鍵項) | l 水文監測預警系統運行率達到100%; l 氣象監測預警信息公眾覆蓋率>90%; l 城市重點易澇點按方案和計劃完成防澇改造。 |
(22)地震、地質災害隱患(3分,關鍵項) | 開展老舊房屋抗震、風險排查和震害預測; 開展城市活動斷層探測活動; 地質災害隱患點整改率>60%; 開展礦產資源型城市塌(沉)陷區治理。 |
三、城市安全監督管理 18分 三、城市安全監督管理 18分 | 8.城市安全責任體系(6分) | (23)城市各級黨委和政府的城市安全領導責任(2分,基本項) | l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制定落實安全責任有關文件; l 及時研究部署城市安全發展工作; l 將黨政領導干部落實安全責任情況納入干部考核內容。 |
(24)各級各部門城市安全監管責任(4分,基本項) | l 按照“三個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明確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并落實到部門工作職責規定中; l 明確各類功能區安全監管機構。 |
9.城市安全管理制度與評估(5分) | (25)城市安全管理制度(2分,基本項) | l 建立城市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體系; l 編制風險清單并明確風險管理的責任部門; l 建立重大風險聯防聯控機制; l 編制城市風險白皮書并及時更新發布。 |
(26)城區風險評估與監控(3分,關鍵項) | 開展城市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工作; 建立城市安全風險管理信息平臺并繪制四色等級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 城市建成區內功能區安全風險評估率達到100%; 建立城區重大危險源動態監測系統,實現在線監控預警。 |
10.城市安全監管執法(7分) | (27)城市安全監管執法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3分,關鍵項) | 建立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并實現相關部門之間數據共享; l 各類功能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安全監管人員配備、裝備配備達標率達到100%; 無紙化執法率>90%; l 執法檢查處罰率>5%。 |
(28)城市安全舉報平臺設置及投訴(1分,關鍵項) | 設置安全生產舉報平臺; 制定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 l 城市安全生產舉報投訴辦結回復率100%。 |
(29)典型事故教訓吸取(3分,關鍵項) | l 針對其他典型事故暴露的問題,開展隱患排查活動; l 本城市較大以上事故調查報告公開率100%。 l 事故調查報告防范措施整改率達到100%; |
四、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5分 四、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5分 | 11.城市安全科技創新應用(4分) | (30)安全科技成果、產品的推廣使用(2分,關鍵項) | 推廣先進的安全科技成果、產品。 |
(31)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技術(2分,關鍵項) | 企業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率100%。 |
12.社會化服務體系(3分) | (32)城市安全專業技術服務(1分,關鍵項) | 制定政府購買安全生產服務指導目錄。 |
(33)城市安全領域失信懲戒(1分,關鍵項) | l 建立安全生產、住建、交通運輸、特種設備等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l 建立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情況采集、報送、會審、報批、推送、移出臺賬。 |
(34)城市社區安全網格化(1分,關鍵項) | l 社區網格化覆蓋率達到100%。 |
13.城市安全文化(8分) | (35)城市安全文化創建活動(2分,關鍵項) | l 汽車站、火車站、大型廣場等公共場所設立的電子屏幕和公益廣告有安全教育的內容; l 市級廣播電視每年開展安全公益宣傳的時間≥150分鐘; l 開展安全文化創建活動的社區少于10%。 |
13.城市安全文化(8分) | (36)城市安全文化教育體驗基地或場館(1分,關鍵項) | 建設不少于1處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體驗基地或場館。 |
(37)城市安全知識宣傳教育(2分,關鍵項) | l 推進安全及應急知識宣傳教育“進企業、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進公共場所”(六進); l 中小學安全課程開設率達到100%; l 中小學應急避險演練活動開展率達到100%; l 定期開展消防、防震、疏散、逃生等各類安全應急演練。 |
(38)市民安全意識和滿意度調查(3分,關鍵項) | 安全知識知曉率; 市民安全意識; 市民安全獲得感、滿意度; 安全知識投放。 |
五、城市安全應急救援 13分 五、城市安全應急救援 13分 | 14.城市應急救援體系(5分) | (39)城市應急管理信息平臺(1分,基本項) | 城市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設使用率達到100%。 |
(40)應急信息報告制度和多部門協同響應(1分,基本項) | l 建立應急信息報告制度; l 建立統一指揮和多部門協同響應處置機制。 |
(41)應急預案體系(1分,關鍵項) | l 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l 實現政府預案與部門預案、社區預案銜接; l 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
(42)城市應急物資儲備調用(1分,關鍵項) | l 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管理系統; l 應急儲備物資完備率達到100%。 |
(43)城市應急避難場所(1分,關鍵項) | l 城市應急避難場所服務半徑5000米以內; l 避難場所8個功能區齊全。 |
15.城市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8分) | (44)城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4分,基本項) | 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執勤人數符合標準要求; 出臺消防救援隊伍社會保障機制意見; 召開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聯席會; 按規劃建設支隊戰勤保障大隊。 |
(45)城市專業化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2分,關鍵項) | 編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劃; 重點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率100%; 經常性地組織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聯合培訓和演練; 符合條件的高危企業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 |
(46)社會力量參與救援(1分,關鍵項) | 出臺支持引導大型企業、工業園區和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工作機制。 |
(47)中小型企業應急救援(1分,關鍵項) | 中小型企業與相鄰有關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救援服務協議,或者聯合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
六、城市安全狀況 4分 | 16.城市安全事故指標(4分) | (48)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工礦商貿事故十萬從業人員事故死亡率;火災十萬人口死亡率;平均每百萬人口因災死亡率(4分,關鍵項) | l 上年度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國數值; l 上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低于全國數值; l 上年度工礦商貿事故十萬從業人員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國數值; l 上年度火災十萬人口死亡率低于全國數值; l 上年度平均每百萬人口因災死亡率低于全國數值。 |
鼓勵項: 推廣使用先進的城市風險防控、災害防治、預測預警、監測監控、個體防護、應急處置、工程抗震等先進技術和產品的(《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工藝、裝備和材料推廣目錄》以外),可加1分; 城市安全科技項目納入國家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的,可加1分; 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地震安全社區創建取得顯著成績的,可加1分; 國務院安委會、相關部委表彰推廣的,可加2分。 |
說明:
一、本細則由一級項、二級項、三級項及評價標準4項內容構成,其中:一級項6個、二級項16個、三級項48個。
二、本細則總分設定為100分:城市安全源頭治理(18分)、城市安全風險防控(32分)、城市安全監督管理(18分)、城市安全保障能力(15分)、城市安全應急救援(13分)、城市安全狀況(4分)。
三、各細則根據重要程度由高到低分為:基本項、關鍵項和鼓勵項?;卷椇完P鍵項總分為100分;鼓勵項原則上不超過5分。
四、綜合得分高于90分的城市,視為評價合格。
附:評價操作指南(征求意見稿)。
評價操作指南
(征求意見稿)
1.城市總體規劃及防災專項規劃(2分,基本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的相關資料;現場復核。
評分標準:
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未體現綜合防災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未制定綜合防災減災規劃、防震減災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防洪規劃、安全生產規劃、消防規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排水防澇規劃等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的;上述規劃沒有進行專家論證評審和中期評估的;發現存在上述任何一處情況,該標準所屬二級項不得分。
對直轄市所轄的區級行政區開展該項評價時,可查閱上級直轄市的總體規劃及防災專項規劃。
2.建設項目評估論證(2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隨機抽查5處化工等高危建設項目以及其他安全風險較大的重點建設項目資料。
評分標準:
化工等高危建設項目未依法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國家重大建設工程等按規定要求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程項目評價率未達到100%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工程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率未達到100%的,每個項目扣0.2分,1分扣完為止;
未制定建設項目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管理辦法的,扣1分。
3.城市各類設施標準(1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資料。
評分標準:
近3年內未修制定城市高層建筑、大型綜合體、綜合交通樞紐、隧道橋梁、管線管廊、道路交通、軌道交通、燃氣工程、排水防澇、垃圾填埋場、渣土受納場、電力設施、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相關地方技術標準的,扣0.5分;未制定以上14類安全管理辦法的,每缺一項扣0.1分,0.5分扣完為止。
4.市政安全設施(2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老舊管網改造資料。查閱供水、供熱和燃氣等地下管網的監測資料。實地查看地下管網和消火栓設施使用情況。結合城市地下管網普查系統進行驗證。查閱用戶平均用電時間資料。
評分標準:
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鶴)完好率小于100%的,每發現一處,扣0.2分,1分扣完為止;
市政供水、供熱和燃氣老舊管網改造率小于80%的,扣0.5分;
人員密集區域市政供水、供熱和燃氣管網監測監控設備安裝率小于80%的,扣0.5分。
5.地下綜合管廊(1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企業資料?,F場復核項目規劃建設情況。從全國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信息系統中調取數據驗證。
評分標準:
未編制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的,扣0.4分;
城市新區新建道路綜合管廊建設率≤30%的,扣0.3分;
城市道路綜合管廊綜合配建率≤2%的,扣0.3分。
6.消防站(2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資料。實地查看1個一級普通消防站、1個特勤消防站,現場復核。
評分標準:
消防站的布局未符合標準要求,在接到出動指令后5分鐘內消防隊未到達轄區邊緣的,扣0.5分;
消防站建設規模未符合標準要求的,扣0.5分;
消防站裝備配備達標率低于100%的,扣0.3分;
消防通信設施完好率低于95%的,扣0.4分;
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車、防護裝備、搶險救援器材和滅火器材的達標率小于100%的,扣0.3分。
7.道路交通安全設施(2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企業資料。隨機抽查建成區內2個街鎮,現場復核設施設置情況。
評分標準:
已建成的城市主道路安裝物理隔離設施設置率小于100%的,每發現一處,扣0.2分,0.4分扣完為止;
橋梁限高、限重標識設置率小于100%的,每發現一處,扣0.2分,0.4分扣完為止;
道路標識、標線設置正確率小于100%的,每發現一處,扣0.2分,0.4分扣完為止;
交通信號裝置設置完好率小于100%的,每發現一處,扣0.2分,0.4分扣完為止;
城區中心學校、醫院門前減速帶、減速標志、交通信息裝置設置率小于95%的,每發現一處,扣0.2分,0.4分扣完為止。
8.城市防洪安全設施(2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防洪規劃。隨機抽查建成區內2處防洪工程,現場復核防洪設施達標情況。
評分標準:
未編制城市防洪規劃,扣1分;
城市防洪工程建設未達到規劃標準,扣1分。
9.城區禁止類產業目錄(1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企業資料?,F場復查工作推進情況。
評分標準:
未制定中心城區禁止和限制類產業目錄的,扣1分;
對直轄市所轄的區級行政區開展該項評價時,可查閱上級直轄市的禁止類產業目錄。
10.高危行業搬遷改造(3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企業資料?,F場復查工作推進情況。
評分標準:
未制定高危行業企業退出、改造或轉產等獎勵政策、工作方案和計劃的,扣1分;
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搬遷改造2018年未啟動且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扣0.5分;
其它大型企業和大特型企業搬遷改造2020年底前未啟動且2025年底前未完成的,扣0.5分;
新建危險化學品企業進園入區率小于100%的,扣1分。
11.危險化學品運行安全風險(3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隨機抽查5家規模以上企業和單位,現場復查工作開展情況。
評分標準: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視頻和安全監控系統安裝率及危險化學品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完成率小于100%的,每發現一處扣0.1分,0.5分扣完為止;
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安全儀表系統裝備率小于100%的,每發現一處扣0.1分,0.5分扣完為止;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率小于100%,每發現一處扣0.2分,1分扣完為止;
隨機抽查5個點,油氣長輸管道兩側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每發現一處,扣0.1分,0.5分扣完為止;
隨機抽查5個點,油氣長輸管道高后果區域安裝監測監控率未達到100%的,每發現一處,扣0.1分,0.5分扣完為止。
12.尾礦庫、渣土受納場運行安全風險(2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抽查3家單位,現場復查工作開展情況。
評分標準:
未對渣土受納場表面水平位移、深層水平位移、堆積體沉降、堆積體內水位監測的,扣0.5分;
未對尾礦庫進行安全評估的,扣0.5分;
三等及以上尾礦庫在線監測系統正常運行率小于100%的,扣0.5分;
風險監控系統報警信息處置率低于100%的,扣0.5分。
13.城市危房改造等施工作業安全風險(3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隨機抽查5家建設項目查閱相關企業資料,現場復查工作開展情況。
評分標準:
施工現場安全監控系統安裝率,每發現一家未達到100%的,扣0.2分,1分扣完為止;
城市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項目施工許可辦理率,每發現一家未達到100%的,扣0.2分,1分扣完為止;
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審查率,每發現一家未達到100%的,扣0.2分,1分扣完為止。
14.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風險(4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隨機抽查5處火車站、大型商場、公共娛樂場所、學校、大型綜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
評分標準:
火車站、大型商場、公共娛樂場所、影劇院、大型體育館、學校、大型綜合體等場所未開展風險評估工作的,每發現一個,扣0.2分,1分扣完為止;
未建立大客流監測預警系統及應急預案、人員調度處置等應急管控制度的,每發現一處,扣0.2分,1分扣完為止;
人員密集場所重點區域安全監控覆蓋率小于100%的,每發現一處,扣0.1分,0.5分扣完為止;
人員密集場所特種設備(電梯等)動態定檢率小于100%的,每發現一處,扣0.1分,0.5分扣完為止;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每發現一處,扣0.1分,0.5分扣完為止;
火災報警等消防系統設施不健全的,每發現一處,扣0.1分,0.5分扣完為止。
15.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風險(3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隨機抽查2個大型群眾性活動相關資料。
評分標準:
大型群眾性活動未開展風險評估工作的,每發現一處,扣0.5分,1分扣完為止;
未建立大型群眾性活動大客流監測預警及應急預案、人員調度處置等應急管控制度的,每發現一處,扣0.5分,1分扣完為止;
大型群眾性活動人員密度大于0.75人/平方米,每發現一處,扣0.25分,0.5分扣完為止;
未采取分區域人群分散管制管理辦法的,每發現一處,扣0.25分,0.5分扣完為止。
16.高層建筑、“九小”場所安全風險(3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相關單位資料。隨機抽查5棟高層建筑,2個社區,現場查看工作開展情況。
評分標準:
高層公共建筑未明確消防安全經理人,高層住宅建筑未明確樓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警示、標識設置率小于100%的,每發現一處扣0.2分,1分扣完為止;
消防安全“戶籍化”工作驗收達標率小于100%的,扣0.5分;
“九小”場所消防火災隱患未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的,扣1分。
17.城市生命線安全風險(2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實地查看燃氣監控預警平臺。查閱地下管線隱患排查資料。
評分標準:
未建立城市燃氣智能監控預警平臺的,扣0.5分;
智能監控預警平臺監控覆蓋率未達到100%的,扣0.5分;
未開展地下管線隱患排查或未按整改方案和計劃完成地下管線隱患整改的,扣0.5分;
用戶平均停電時間低于3.58小時/戶,扣0.5分。
18.城市交通安全風險(4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實地查看城市公共交通風險監控平臺。抽查2輛公交車、2輛長途客車、2輛校車、2輛?;愤\輸車輛。抽查2個軌道交通項目,查閱項目建設資料,消防設施評估報告、疏散能力評估報告。
評分標準:
未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風險監控平臺的,扣1分;
公共交通風險監控平臺監測預警未覆蓋城市主要路線的,扣0.5分;
公交車駕駛區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安裝率小于100%的,扣0.5分;
長途客運和客運包車車輛、校車、重點營運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安裝使用率小于100%的,扣0.5分;
未按照法規標準要求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可研、試運營前、驗收、運營各階段進行安全評價的,扣0.5分;
未開展城市軌道交通消防設施評估的,扣0.5分;
未開展車站緊急疏散能力評估或車站緊急疏散能力評估結果不滿足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的,扣0.5分。
19.橋梁隧道、房屋建筑安全風險(2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企業資料?,F場查看。
評分標準:
城市橋梁隧道未實施監控診斷的,扣0.5分;
城市橋梁防撞護欄、防撞墊、限界結構防撞設施、分隔設施等安全設施安全隱患整改率小于100%的,扣0.5分;
未開展城市老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的,扣0.5分;
未按整改方案和計劃完成隱患整改的,扣0.5分。
20.廣告牌燈箱安全風險(1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隨機抽取5個街鎮實地查看。
評分標準:
未開展戶外廣告牌、燈箱隱患排查的,扣0.5分;
未按整改方案和計劃完成隱患整改,扣0.5分。
21.洪澇氣象災害(2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企業資料。調取國家城市排水防澇補短板項目信息庫實時數據進行驗證。
評分標準:
水文監測預警系統運行率未達到100%的,扣0.5分;
氣象預警信息公眾覆蓋率低于90%的,扣0.5分;
城市建成區內低洼地段及人口密集區域、道路集中匯水區域和重要基礎設施等重點易澇部位未按方案和計劃完成防澇改造的,扣1分。
22.地震、地質災害隱患(3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企業資料?,F場復查工作開展情況。
評分標準:
未開展老舊房屋抗震、風險排查和震害預測的,扣1分;
未開展城市活動斷層探測活動的,扣0.5分;
在2017年的基礎上,地質災害隱患點整改率小于60%的,扣1分;
礦產資源型城市未開展塌(沉)陷區治理的,扣0.5分。
23.城市各級黨委和政府的城市安全領導責任(2分,基本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資料。
評分標準:
未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制定《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實施細則》《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黨政領導安全責任有關文件的;地方各級黨委未定期研究決定城市安全發展重大問題,地方各級政府未及時研究部署城市安全工作的;未將黨政領導干部落實安全責任情況納入干部考核內容的;發現存在上述任何一處情況,該標準所屬二級項不得分。
24.各級各部門城市安全監管責任(4分,基本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資料。隨機抽查。
評分標準:
市級政府未按照“三個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明確安全生產和各類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分工的;在安委會成員單位中隨機抽取5家,未在政府有關部門“三定”規定中,明確安全生產職責的;隨機抽查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風景名勝區等功能區,各類功能區安全監管機構設置率小于100%的;發現存在上述任何一處情況,該標準所屬二級項不得分。
25.城市安全管理制度(2分,基本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資料。
評分標準:
未建立城市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體系的;未編制風險清單并明確風險管理的責任部門的;未建立重大風險聯防聯控機制的;未編制城市風險白皮書并及時更新發布的;發現存在上述任何一處情況,該標準所屬二級項不得分。
26.城區風險評估與監控(3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城市安全風險評估和功能區評估資料,實地查看城市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平臺和重大危險與動態監測系統。
評分標準:
未開展城市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工作的,扣0.5分;
未建立城市安全風險管理信息平臺并繪制四色等級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的,扣1分;
城市建成區內功能區安全風險評估率未達到100%的,每發現一處扣0.1分,0.5分扣完為止;
未建立城區重大危險源動態監測系統,未實現在線監控預警的,扣0.5分。
27.城市安全監管執法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3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資料。隨機抽查5個功能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和年度執法檢查記錄。
評分標準:
各類功能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未建立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的,扣1分;
建立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但未實現市場監管、應急保障、環境保護、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多部門之間數據共享的,扣0.5分;
各類功能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安全監管人員配備、裝備配備達標率小于100%的,每發現一處,扣0.2分,1分扣完為止;
各類功能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無紙化執法率小于90%的,每發現一處,扣0.1分,0.5分扣完為止;
相關部門(住建、交通、應急、特種設備)年度執法檢查記錄存在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案件占總檢查次數比例不足5%的,扣0.5分。
28.城市安全舉報平臺設置及投訴(1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文件及舉報投訴記錄。
評分標準:
未設置安全生產舉報平臺的,扣0.3分;
未制定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的,扣0.3分;
城市安全舉報投訴辦結回復率小于100%的,扣0.4分。
29.典型事故教訓吸?。?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資料。隨機抽取5份較大以上事故調查處理報告,通過網絡等媒體查詢驗證公開情況。
評分標準:
深圳“12.20”、天津“8.12”、鹽城“3.21”等典型事故發生后未開展類似隱患排查活動的,扣1分;
抽查本城市較大以上事故調查報告,每發現一處未公開的,扣0.2分,1分扣完為止;
事故調查報告防范措施整改率,每發現一處未達到100%的,扣0.2分,1分扣完為止。
30.安全科技成果、產品的推廣使用(2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推廣相關資料。抽查5個企業具體使用資料。
評分標準:
查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發布的《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工藝、裝備和材料推廣目錄》,未推廣使用安全科技成果、產品的,每發現一處扣0.5分,2分扣完為止。
31.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技術(2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實地查看5個企業。
評分標準:
企業未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存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發布的《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中情形的,每發現一處扣0.5分,2分扣完為止。
32.城市安全專業技術服務(1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資料。
評分標準:
未制定政府購買安全生產服務指導目錄,扣1分。
33.城市安全領域失信懲戒(1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資料。
評分標準:
未建立安全生產、住建、交通運輸、特種設備等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的,扣0.5分;
未建立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情況采集、報送、會審、報批、推送、移出臺賬的,扣0.5分。
34.城市社區安全網格化(1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資料?,F場查閱2個安全網格記錄。
評分標準:
社區網格化覆蓋率未達到100%,扣1分。
35.城市安全文化創建活動(2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現場查看城市安全文化創建情況。選擇汽車站、火車站、大型廣場等5處公共場所。查看市級廣播電視播出的安全公益節目清單。查看社區安全文化創建資料?,F場查看安全知識、安全公益廣告的投放情況。
評分標準:
5處公共場所的電子顯示屏、櫥窗、宣傳欄等位置,均未見安全教育公益廣告的,扣0.5分;
5處公共場所的電子顯示屏、櫥窗、宣傳欄等位置,有2處未見安全教育公益廣告的,扣0.5分;
市級廣播電視每年開展安全公益宣傳的時間<150分鐘的,扣0.5分;
開展安全文化創建活動的社區少于10%的,扣0.5分。
36.城市安全文化教育體驗基地或場館(1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現場查看城市安全文化教育體驗基地、場館建設情況。
評分標準:
未建設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體驗基地,扣1分;
場館或基地場館功能、運營情況等不健全不完善的,扣0.5分。
37.城市安全知識宣傳教育(2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中小學安全課程開設情況,抽查學校應急避險演練方案和記錄。
評分標準:
未開展安全及應急知識宣傳教育“進企業、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進公共場所”(六進)的,扣0.5分;
中小學安全課程開設率<100%,扣0.5分;
中小學應急避險演練活動開展率<100%,扣0.5分;
未定期開展消防、防震、疏散、逃生等各類安全應急演練的,扣0.5分。
38.市民安全意識和安全滿意度(3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問卷調查。
評分標準:
隨機選取100戶家庭填寫調查問卷,涉及安全知識知曉率、市民安全意識、市民安全獲得感、滿意度等內容,最高得3分。
39.城市應急管理信息平臺(1分,基本項)
考評方式:查閱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設資料,現場情況。
評分標準:
城市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設招標未建成的;城市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完成使用率低于100%的,發現存在上述任何一處情況,該標準所屬二級項不得分。
40.應急信息報告和多部門協同響應(1分,基本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文件。
評分標準:
未建立應急信息報告制度的;未建立統一指揮和多部門協同響應處置機制,發現存在上述任何一處情況,該標準所屬二級項不得分。
41.應急預案體系(1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及演練記錄。
評分標準:
市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消防、地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預案,有一項未編制的,扣0.1分,0.5分扣完為止;
預案中未體現有效銜接內容的,扣0.2分;
未按照預案的要求定期有序開展應急演練并及時總結評估的,扣0.3分。
42.應急物資儲備調用(1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文件?,F場抽查兩個應急物資庫。
評分標準:
未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管理系統,扣0.5分;
抽查2個物資儲備庫,儲備物資登記造冊、臺帳、種類、方式和數量等情況有缺陷的,每個扣0.25分,0.5分扣完為止。
43.城市應急避難場所(1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現場抽查兩個應急避難場所。
評分標準:
城市應急避難場所服務半徑超過5000米的,每發現一處,扣0.25分,0.5分扣完為止;
避難場所8個功能區(應急避難休息區、應急醫療救護區、應急物資分發區、應急管理區、應急廁所、應急垃圾收集區、應急供電區、應急供水區)不齊全的,每發現一處,扣0.1分,0.5分扣完為止。
44.城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4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文件。實地查看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情況。
評分標準:
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執勤人數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扣1分;
未出臺消防救援隊伍社會保障機制意見的,扣1分;
本年度未召開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聯席會的,扣1分;
未按規劃建設支隊戰勤保障大隊的,扣1分。
45.城市專業化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2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文件。查閱各種專業性救援隊伍的成立情況。
評分標準:
未編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劃的,扣0.5分;
未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要求成立重點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缺少一只隊伍扣0.1分,0.5分扣完為止;
未組織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聯合培訓和演練的,扣0.5分;
符合條件的高危企業未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的,扣0.5分。
46.社會力量參與救援(1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文件。
評分標準:
未出臺支持引導大型企業、工業園區和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工作機制,扣1分。
47.中小型企業應急救援(1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企業資料。隨機抽查建成區內5家企業,現場復核企業與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或者聯合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情況。
評分標準:
抽查5家中小型企業,有一家企業未與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或未聯合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扣0.2分,1分扣完為止。
48.城市安全事故指標(4分,關鍵項)
考評方式:查閱政府、相關部門資料。
評分標準:
上年度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高于全國數值的,扣0.8分;
上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高于全國數值的,扣0.8分;
上年度工礦商貿十萬從業人員死亡率高于全國數值的,扣0.8分;
上年度火災十萬人口死亡率高于全國數值的,扣0.8分;
上年度平均每百萬人口因災死亡率高于全國數值的,扣0.8分。